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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翠韓 - 學務處 | 2020-07-07 | 點閱數: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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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 109 年 7 月 3 日府民徵字第 1090802402 號函辦理。
二、演習期間請注意下列事項,並廣為宣導週知:
(一)全國同歩採有預告,實施 30 分鐘防情傳遞、防空警報,以及首次發布「空中威脅告警系統」警訊發放演練。
(二)考量防疫需求、避免群聚感染,演習期間所有車輛、行人及燈火均不實施管制,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
(三)若聽到防空警報或接到告警系統警訊時,請免驚慌,保持平日正常作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