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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甄盈 - 總務處 | 2019-06-24 | 點閱數: 556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及「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 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旨揭原則簡述如下: (一)目的:使各單位瞭解申請流程及必備之申請文件,並規範服務學習須具備安全性、合法性、公益性與教育意義。 (二)申請單位:須具備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人民團體或公家機關資格始可申請。 (三)明定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之申請流程。 (四)設置服務學習推動小組,審查服務學習機構申請與廢止、稽查與督導服務學習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