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 ,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4 日中選務字第 1143150380 號函辦理。
二、 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舉 行投票。
三、查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 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 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 ,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 、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準此,本市選舉委員會或區 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時,依法應予協助辦理,並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 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