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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3-05-29 | 點閱數: 48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表揚對象為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學校教職員 工或教支人員等。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學校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文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二)從事本土語文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具體成效, 足資表彰。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對推展本土語沉浸式教學獎勵或教師取得本土語文第二 專長加註具優秀表現之個人(含校長、主任、教師或教支人員等)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推薦資訊及表件,請參閱 附件。

五、請有意推薦之學校於 112 年 6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 相關表件寄交東區復興國小陳志昇主任收(收件地址: 701 臺南市東區復興里 11 鄰裕文路 60 號,聯絡電話: 06- 3310430 分機 811 ),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