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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宣導】轉知有關寒假期間之交通安全應注意事項
說明:
一、請加強宣導寒假期間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落實交通安全守則認知:
1、行走間穿著鮮豔衣物、提高睌間用路時的能見度。
2、遠離大型車且勿與之併行,以防止內輪差及視線死角之交通意外。
3、開關車門時需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不在馬路上嬉戲或飆車。
4、認識並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
(二)騎自行車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
用行動電話、不可附載坐人。
(三)勿無照騎車、騎乘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
(四)行人行走行穿線、行經路口請「慢、看、... 觀看完整文章
一、近來詐騙集團假冒各地方檢察署、調查局、健保局、醫院或中華電信來電,聲稱民眾身分遭冒用因而涉及刑案,或故意將電話轉接假檢警要求配合調查,為避免資產遭凍結,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或將名下土地及房產辦理抵押借款,再交付法院監管,請貴校提醒師生接獲相關來電務必提高警覺,以免遭受詐騙。
二、檢附警察局官方網站犯罪預防宣導專區「假檢警跟真的一樣|貿然抵押房產當心慘落詐騙圈套」故事案例 1 則(網址: https://ppt.cc/f2cMDx),請下載運用並協助宣導周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70968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酒害防制知能,避免不當飲酒行為而危害健康與生命,請透過多元管道向所屬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
三、衛生福利部已將旨揭資源及影片公播授權書上傳雲端硬碟: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3KneFZXMkJEg59bagehrLAY3wcWpJ5ZO?usp=share_link ,並同步放置「健康九九網站」,網址: https://health99.hpa.gov.tw ,可逕至該網站「找教材」專區下載...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蕭壠兒童美術館(下稱本館)自 2015 年開幕,打造一個以兒童美感體驗為中心的藝術空間,呈現專為兒童所策劃的常設展覽,融合在地文化元素,讓兒童從遊戲、互動中培養美學,讓兒童到園區內不只是玩遊戲設施,透過活潑、互動性高的展示設計,創造視覺、聽覺及觸覺等五感互動體驗,讓兒童透過藝術,體會學中做、做中學的樂趣,使藝術體驗更向下扎根。
二、旨揭展覽活動資訊如下:
(一)展覽名稱:《探險去 A Journey To…》
(二)展覽內容:由義大利藝術家琳達‧佗依果(Linda Toigo)策畫,以「旅行」為主題,策畫 6 個不同展間:旅行、自然、城市、跳舞、食物、宇宙,結合親子工作坊製...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11 月 25 日府警預字第 1111490798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慎防「假求職」、「假借貸」訊息,避免貿然提供個人帳戶致遭利用為「人頭帳戶」,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自由等情,內政部警政署製作相關宣導素材(包含影片 4 部、圖片 18 幅、近期發布之新聞稿 1 則,及宣導文章連結等),業彙整上傳至「防制詐騙人頭帳戶」雲端硬碟資料庫(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Ccr4Ymh2u0BuVSHAz4nS4CmMLtk3Ax8?usp=share_link ),請自行下載運用。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11 年 11 月 15 日南市警預字第 1110683868 號函辦理。
二、經分析 111 年 10 月份發生較多詐騙案類為「投資詐欺」、「ATM 解除分期詐欺及假網路拍賣(購物)」,而近期亦發生「民眾前往求職遭拘禁甚至暴力對待」案件,引發社會矚目,為讓民眾認識前揭詐欺手法,請貴校利用各類時機、場合加強宣導,並安排校內電子螢幕(如 LED 、跑馬燈等)、資訊可變號誌( CMS )、官方網站、臉書粉絲專頁或 APP 資訊平臺協助託播,提醒師生對上揭各類詐騙手法提高警覺,避免上當受騙。
三、有關預防詐騙的相關影音及圖文,請至本局反詐宣導資料庫(連結網址: https://1drv.ms/u/s!Atu...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下稱該部)111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28064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學影片係該部依據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10 年度工作計畫,為使各級學校師生、家長瞭解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程序,特別製作線上學習之參考教材。
三、旨揭教學影片依事件調查處理程序分為 3 章,每章為 1 支影片,每支影片計 10 分鐘。 3 支影片已於 111 年 2 月製作完成,並掛載於性平網「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之「線上課程」專區( https://www.gender.edu.tw ),各級學校得運用於宣導及教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1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6886 號函辦理。
二、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防治準則)」第 16 條規定略以,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及學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三、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均為通報義務之主體,而義務產生之時點均係「第 1 時間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起計算」,知悉後應立即應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或以其他通訊方式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續...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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