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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3-12-04 | 點閱數: 187
一、因應本市自 110 年起停止發行學生卡,惟為確保學生族群既有權益,市府新增一般卡種類,分別為「兒童優待卡」及「青少年優待卡」,除了可享有臺南市公車兒童及青少年優惠票價,亦可作為免費進出市轄古蹟場館識別證件、公立圖書館借閱證之用途,並具有支付小額消費、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含大台南公車)、租賃公共自行車與繳納行政規費之功能,相關申辦資格及方式公告於市民卡網站  https://civilcard.tainan.gov.tw/  周知。   二、有需求者可洽本市各區公所辧理臺南市市民卡兒童優待卡或青少年優待卡,申辦資格如下: (一)兒童優待卡:設籍本市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3-10-17 | 點閱數: 134
一、依據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實施要點規定,私立學校招生採自由申請登記且免試入學;惟昭明國中之招生應符合該校學區。   二、設籍本市之所有新生皆可於本市公告各私立學校入學登記期間至各校辦理登記,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登記(如:智力測驗、學業成就測驗或生活營等)。超過招生核定名額則辦理公開抽籤。   三、本局將從嚴督導,並指派本市督學至各校督導登記、抽籤作業。 若私立學校有不當招生之情事或拒絕新生登記之情形,請家長直接向教育局反映(檢舉專線: 06-3901249),本局將立即派員協助及調查。
公告 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3-09-28 | 點閱數: 210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2 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北極星家長論壇」宣講活動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家長了解國教總綱及最新教育趨勢,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與臺南市家長會聯合會、台南市中小學家長協          會、大臺南家長協會、臺南市家長協會共同辦理八場次總綱宣講。   三、宣導對象為本市國中小學生家長及教育相關人員。   四、宣導場次時間地點:    場次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3-09-27 | 點閱數: 29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01625 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重點,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進程,透過入學方案、適性入學及適性輔導等重要工作要項之說明           使家長清楚明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六大目標及入學制度。   三、宣導對象:本市國小六年級及國中學生家長、學校教職員。   四、宣導場次時間地點:     (一) 10 月 13 日(五)  &n...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3-08-31 | 點閱數: 251
     臺南市 112 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計畫撰寫說明暨經驗分享座談會實施計畫    一、 研習目的:透過實務分享及探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經驗,提供家長間溝通媒體與平台。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官田區隆田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 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3-07-31 | 點閱數: 1334
  112 學年度一、三、五年級常態編班暨導師分配作業結果    已於 112 年 7 月 31 日(一)上午 9 時 30 分於長安國小舉行完畢    編班結果如附件,   或於 7/31 17:00 起,到臺南市 112 學年度國中小常態編班系統作業網站查詢。    網址: https://nc.tn.edu.tw/NC2023/Public/Students.aspx    由於待分發作業流程尚未完整結束,所以    三年級的...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3-03-31 | 點閱數: 262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旨揭申請作業方式自 112 年起改由申請人親至系統線上申請,網址: https://nee.tn.edu.tw/,申請前請先註冊。 三、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線上受理期間為 112 年 4 月 1 日(星期六)至 4 月 30 日(星期日)止,並請申請人最晚於 112 年 5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受理單位,受理單位說明如下:      1.國小階段/國中階段/高中階段已取得學籍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3-03-17 | 點閱數: 409
一、依據: 臺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二、辦理單位:本校教務處 三、給獎對象:本校應屆畢業生 四、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五、給獎名額及資格: (一)本校名額共 7 人,普通班每班 3 人共 6 人、特教班 1 人。 (二)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三)市長獎不與議長獎、區長獎及校長獎獎項重複領取。 (四)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六、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及市長勵志獎外...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