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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6-01-14 | 點閱數: 96

 

1.為預留行政作業時間,填報日期至1/23 (五)下班前
2.115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以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為必要條件,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為優先。
3.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教育部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 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 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一)第一階段( 3 學分, 54 小時): 115 年 7 至 8 月。
(二)第二階段( 2 學分, 36 小時): 115 年 9 至 12 月。
(三)第三階段( 1 學分, 18 小時): 116 年 1 至 2 月。
(四)第四階段─回流課程( 6 小時): 116 年 7 至 8 月。
4.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規定得申請於 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鼓勵有興趣之教師申請薦送進修。

薦送調查請至以下連結填寫:

https://forms.gle/BwU66CUzZxrFdGn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