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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馬睿均 - 學務處 | 2025-07-14 | 點閱數: 85

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 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特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之內涵與精神,訂定本標準。

壹、正式服裝(校服)之定義

一、正式服裝(校服)類別:

(一)本校制式之夏季短袖制服、短褲制服褲,冬季長袖制服、長褲制服褲(以下簡稱制服) 。

(二) 本校制式之夏季短袖運動服、短褲運動褲,冬季長袖運動服、長褲運動褲(以下簡稱運動服) 。

貳、學生服裝規定:

一、學生在校上課期間應著學校正式制服或運動服。制服上衣須繡製名牌以資識別。

二、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等包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

三、本校每週三為「便服日」,全校學生得穿著便服,唯非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

四、若因個人身體感受因素或遇氣象局宣布當日為寒流或低溫特報時,學生得可自行加添便服之保暖衣物或配件(如手套、圍巾、發熱衣、羽絨外套、毛衣、厚外套等)。

五、本校服裝因應台灣四季氣候變化宣導添減衣物,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參、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三、學生應力求自身儀容之整潔,指甲應維持乾淨並修剪整齊,以維持個人基本衛生要求。

肆、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一、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不定期檢查,公平要求。

   二、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先予以口頭勸戒,並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輔導

       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