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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 Q&A」,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2310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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