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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30 | 點閱數: 17
主旨:有關本市代理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及具合格教師證書 之代理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者,於相關規定修正前,得依本 函辦理改敘,請查照。 說明: 一、為肯定代理教師教學辛勞及權益,自 114 月 8 月 1 日起代理 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 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 理改敘,並配合修正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 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定)。 二、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 得依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敘,並 溯自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或畢業證書登載日期生效;逾期 申請者,自申請之... 觀看完整文章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23 | 點閱數: 38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 (以下簡稱調查表)及「問答集 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17 日部法一字第 11458664171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銓敘部為利旨揭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 未諳法令而觸法,爰修正調查表,並配合修正後內容製作 「問答集 Q&A」。茲因現行調查表中關於項目 1 何謂「營 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及項 目 3 所稱「其他具有營利性質之事務」之說明欄,對於「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之定義,未明確舉例說明,易使擔 任工、商事業以外之農、林、漁... 觀看完整文章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20 | 點閱數: 44
主旨:本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特訂於 114 年 11 月份辦 理 3 場次「教師諮商輔導團體工作坊系列」─情緒紓壓相 關主題講座,請查照並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 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旨揭講座相關事項摘要如次: (一)參加對象:本局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代理 教師。 (二)場次資訊如下: 1、第 1 場次: (1)課程名稱:「心線同行—鉤織正念療癒體驗工作 坊」(課程代碼: 311939)。 (2)上課時間: 11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4 時。 (3)上課地點:上善心理永福館(臺南市中西區... 觀看完整文章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32
主旨:轉知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其施行日期俟考試院 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9 月 25 日部法二字第 114587779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24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 僱人員給假辦法」,其中除第 3 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外,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 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10 月 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212793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33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3364D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8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3364A 號令修正發布。 三、相關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03 | 點閱數: 51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9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0255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除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請務必轉知所屬人員,以利瞭解相關規定,避免觸法風險。 三、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如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 觀看完整文章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03 | 點閱數: 29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2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2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之教師,以確保當事人權利,於 3 個月內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46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 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9 月 10 日院臺法字第 1141019811 號函及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9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7028 號 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三目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 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 具通報表(附表一)通報所屬機關(構)。 (二)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四目略以,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 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 觀看完整文章
許永暉 - 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29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 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 人員自行申請進修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 知。 說明:檢附旨揭要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