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1 月 21 日府消預字第 1150167710 號函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
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