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目的
一、藉由兒童權利公約推廣,促進各校更重視校園兒童人權環境,達成政策目標。
二、增進本市教育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認知,了解《 CRC 》的一般性原則:
「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實踐校園中。
三、透過友善校園輔導與管教辦法落實CRC 精神與內涵。
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
二、作品:
(一)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等平面設計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A4尺寸大小圖畫紙(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二)內容:可參考以下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現。
※主題內涵:
「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
(三)評選:主題內涵切合度 50%、創意表現 30%、版面設計編排 20%。
(四)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各參賽作品進行評審。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四、收件及聯絡方式:
(一)參賽者請將報名表(附件 1)貼於作品背後。
(二)參賽者請填寫切結書(附件 2)。
(三)寄送資訊:
1.請於收件期間內將「參賽作品、附件 1 、附件 2」親送、郵寄(掛號)、快遞(以郵戳為憑)至立人國小輔導室,信封上註明「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圖卡徵選」。
2.寄送地址: 704004 臺南市北區立人里 1 鄰西門路三段 41 號。
3.收件人:輔導室侯主任,電話:2222054分機 740。
4.協助報名之教師請同步至本局填報系統編號 21804進行報名。
五、參賽件數:
(一)各校可將兒童權利公約內涵融入藝術與人文教學,鼓勵每位學生參加,並經校內初選後,送至承辦學校。
(二)12 班(含)以上學校學校務必送件,其餘學校自由報名參加。
(三)各校參加件數 24 班(含)以上者最多送 20 件, 12 班(含)以上者最多送 12 件, 6 班(含)以上者最多送 6 件。
六、獎勵:獲獎學生頒發獎狀(公告通知),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一)組別:依就讀年級報名,分為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
七、結果公佈:獲獎名單於114年 6 月 30 日前公告周知。
伍、本項計畫完成後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本權責辦理有功人員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