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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馬睿均 - 學務處 | 2025-09-11 | 點閱數: 22

1 、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於 113 年 11 月 27 日公告為第 2 級毒品。原本是一種作用時間極短的靜脈注射麻醉藥物,主要用於全身麻醉的鎮靜劑,具有成癮性,卻被不肖份子將其混和化學原料,製成電子菸油,以電子菸方式施用。
2 、吸食依托咪酯可能造成手抖、全身發抖、站不穩,甚至是永久性神經損害及呼吸中止等症狀。
3 、製造、運輸、販賣第 2 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50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 3 級毒品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 2 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