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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5 年 3 月 6 日師大科教字第 1151005929 號函辦理。
二、因應實施的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強調培育未來世界公民所需的素養為目標,自然科學領域綱要規劃的科學學習表現涵蓋:問題解決、思考智能和科學本質等三項重要關鍵能力的培養。
三、本團隊協同中學自然科教師共同研發可以提升學生科學學習表現之數位教材,並且從多元評量角度來規劃教學活動,期能培養學生應用所學於真實情境中以及解決生活中面對議題的能力。
四、旨揭活動辦理原則如下:
(一)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職教師,教案須以國中或...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5 年 3 月 6 日清教育字第 11590017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甄選活動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活動對象資格: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在職教師或教保員(含代理);實習教師及志工教師須與在職教師或教保員(含代理)組成團隊。已經連續二次獲得前三名獎項者,須隔一屆始可再次報名。曾三度獲得前三名獎項者,如果繼續投稿將不納入比賽,經評審審查後,得給予獎勵,列為觀摩作品,並邀請在頒獎日或中心舉辦之相關研習或工作坊中分享。
四、教案競賽組別:每組限 1 至 3 人,分為幼教組、國小組、國中組、高...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研習日期: 115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5 時 30 分。
三、研習地點:沙崙國際高中 AI 學習中心。
四、參與對象:本市各公私立中學體育專長老師、健體領域教師或對本課程有興趣之老師。
五、報名方式:請於本局網站學習護照系統報名。
六、校內停車位有限建議共乘, 車位不足時需停校外收費停車位。請穿著輕便褲裝出席。
七、請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八、本案聯絡人:九份子國中小賴如茵老師 06-3507779#3207 。
九、檢附實施計畫1份。
主旨:市府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促進同仁身心健康,特訂於 115 年 4 月起辦理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系列活動共計 8 場次「 主題工作坊」,請查照並薦送同仁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3 月 2 日府人企字第 1150281491 號書 函及市府 114-115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主題工作坊辦理地點為慈恩心理治療所(臺南市永康 區中華路 23 巷 1 號),每場次 40 人為限,場次資訊如下: (一)「卸下職場與家庭的武裝:尋回安身的心所在」: 115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參加對象 為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男性員工)。 (二)「打造工作與生活的心平衡」: 115 年 5...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市府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促進同仁身心健康,特訂於 115 年 5 月起辦理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系列活動共計 2 場次「 主題講座」,請查照並薦送同仁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3 月 2 日府人企字第 1150281375 號書 函及市府 114-115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主題講座辦理地點為本府永華市政中心東哲廳,每場 次 70 人為限,場次資訊如下: (一)「幸福工作 vs.壓力調適處方箋」: 115 年 5 月 8 日(星期 五) 14 時 00 分至 17 時 00 分,參加對象為機關學校公務人 員。 (二)「身心障礙員工在職場的幸福與危機—共創職場溝通與 合作關係」: 115 年 6 月 10...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為培育國內新銳年輕導演及影視製作人才,本會與華碩文教基金會多年來持續共同主辦「感動久久」全國校園短片徵選。今年活動邁入第 17 屆, 17 年來我們陪伴每一代創作者記錄生活最真實的瞬間。在這個人人都能說故事的時代,影像不僅是創作,更是一種連結;本屆號召學子走出戶外,用獨特視角捕捉校園、家鄉或社會議題中隱藏的感動,將心中的感性轉化為影像影響力。
二、「第 17 屆感動久久」活動徵選分為以下兩組:
(一)「橫式短影音組」:為 99 秒至 3 分鐘短片。
(二)「直式短影音組」:為 90 秒內短片。
(三)本屆...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主要提供教師學習共同體專業知能培訓,提升教學效能,強化學習共同體教學實踐與班級經營,促進學習能力並透過學習共同體教學實踐,增進教師專業自主能量。
三、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國中小學教師
四、計畫期程:自 115 年 3 月至 7 月。
五、計畫重點如下:
(一)透過研討、實作、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促進學習共同體教學實踐能力。
(二)成立學習共同體教學實踐基地,應用學習共同體進行教學與研究。
六、經費補助基準:
(一)每校補助金額基本經費(業務費)新臺幣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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