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東區大同國小

:::

主內容區域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5-03-21 | 點閱數: 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0214 號函辦
理。
二、為使國民中小學教師於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下簡稱 AI ),能有依循之原則,教育部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作為教師引導學生使用 AI 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之參考,請各校妥為運用。

  • 114E0013339-01.PDF
    1) 114E0013339-01.PDF
  • 395070200Y0000000_0403921A00_ATTCH1.pdf
    2) 395070200Y0000000_0403921A00_ATTCH1.pdf

頁尾區域